嘉兴尚品食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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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经销区域总代合同
甲方:嘉兴尚品食品有限公司
乙方:
甲、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本着平等、自愿、诚实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,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1、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 “思耐儿”冷冻蜗牛肉在 地区的授权经销商(区域总代)。
2、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3、乙方可以用“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”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,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,同时严禁虚假或者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。
4、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,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。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,一经发现,将给予警告;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,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;对情节严重者,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。
5、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。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,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。甲方全资投入包括: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、网上广告等。
6、甲方拥有“思耐儿冷冻蜗牛肉“产品的价格制定权、发布权和解释权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。
7、代理价格:
一次进货量不低于 公斤。
一次进货 公斤以下,代理价格 元/公斤;
一次进货 公斤以上 公斤以下,代理价格 元/公斤;
一次进货 公斤以上,代理价格 元/公斤;
8、建议市场零售价:每公斤 元;乙方供应本区域下设代理价自行决定。
9、结算方式:所有产品现款现货,款到发货。
10、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,将在 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。
11、退货: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,如因质量问题,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天内,向甲方调换产品,但不得退货。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、包装齐备、标签没有损坏(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用托运费用由甲方承担)。合同到期后,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“思耐儿”品牌产品,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、包装齐备、标签无损坏、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、可将现存的“思耐儿”产品退还给甲方。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。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。乙方定制类包装的产品不可退货。
12、甲方向乙方发货时,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;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,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;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13、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,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。年度奖励制度:根据年度累计进货量进行奖励,年进货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奖励1%;年进货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奖励2%;年进货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奖励3%;年进货额50万元以上奖励4%。
14、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、水灾、地震等不可抗力,造成损失的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
15、如有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6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,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。
17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
18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
授权代表(签字):
地址: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栖凰埭村吴家浜12号
邮编:314005
电话:13456789118
户名:嘉兴尚品食品有限公司
开户行: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
帐号: 105101201900042731
乙方(盖章):
授权代表(签字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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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
户名:
开户行:
帐号:
年 月 日
地址: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栖凰埭村吴家浜12号 手机微信:13456789118 电话(传真):0573-832808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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